网警辟谣:西双版纳一考生准考证丢失?假的!
2022年08月30日 17:26 来源:西双版纳警方
每年高考开考前夕,网上都会流传某某考生准考证丢失的信息,广大网民看到后替考生着急,并大量转发。今年西双版纳也不例外,多个版本“张婷”考生准考证丢失的信息在微信群内和朋友圈迅速传播。
事件发生后,州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对该情况进行查证,经通过教育部门核实,该证号为212810617的准考证不存在,且2022年度高考西双版纳州内无“张婷”此考生参考。
温馨提示:看到类似信息后,建议先跟考生所在学校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,或第一时间报警,切勿拨打非官方通报的电话信息,以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。
在此,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对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,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。
一、网络造谣罪怎么处罚判刑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:“制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二、网络谣言的行政处罚
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5条规定: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”
三、网络谣言的民事责任
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,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。